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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系列|首個填報截止日逼近,企業(yè)如何保障CBAM碳數據“順利出境”?

歐盟碳邊境調節(jié)機制(CBAM)自2023年10月1日起進入過渡期。隨著首個填報期的截止日逼近,申報人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出口的CBAM產品的碳排放相關數據。那么,CBAM到底是什么?CBAM稅費怎么計算?CBAM的實施時間和管控要求是怎樣的?什么企業(yè)需要填報和提交CBAM報告?CBAM的核算標準和企業(yè)常用的碳盤查標準、產品碳足跡標準一樣嗎?本文將一一解答,后續(xù)將繼續(xù)為您帶來更多助力企業(yè)出海的CBAM填報幫助。

01 CBAM是什么?

CBAM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碳邊境調節(jié)機制)俗稱“碳關稅”,是歐盟2023年10月正式施行的一項新政策,即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所征收的稅費。該機制旨在預防“碳泄漏”風險,消除進口商品與歐盟內部商品之間的碳排放差距,從而達到推動全球減排的目的。

CBAM的本質是為進口至歐盟的產品設置一個虛擬的碳定價機制,其實施將提高產品出口到歐洲的關稅成本。針對被CBAM覆蓋的產品,生產地碳定價低于歐盟碳價的產品,進口到歐盟關稅區(qū)后,需要購買CBAM證書,補足差額(若有)。

碳泄漏是指企業(yè)將碳排放從嚴格限制排放的地區(qū)(如歐盟)轉移到氣候相關法規(guī)較為寬松的地區(qū)(如非洲不發(fā)達國家),雖然降低了該企業(yè)碳排放成本,但是對于全球而言,碳排放總量不會減少,甚至會因為寬松的政策而失去減碳動力,不利于全球氣候治理。

02 CBAM 運行時間軸及管控要求

2021年7月,歐盟委員會公布CBAM立法提案;2023年5月17日法案正式生效;2023年10月1日正式進入過渡期,涵蓋行業(yè)包括水泥、鋁、化肥、鋼鐵、氫和電力;2026年1月1日,正式進入實施期;2035年1月1日起,CBAM進入正式實施階段,隨著歐盟免費碳配額的取消,企業(yè)需全額繳納對應的碳排放費用。

  • 2023年-2025年,歐盟開展CBAM試點計劃,測試和完善機制

時間節(jié)點

管控要求

2023年10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

(過渡期)

范圍:水泥、鋼鐵、鋁、化肥、電力和氫氣。

企業(yè)只需履行報告義務(報告申報人應在該季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向CBAM登記處申報進口產品中包含的產品碳排放,第一次報告時間為2024年1月31日前),無需繳納任何費用。

過渡期的目標之一是收集數據,以便進一步規(guī)定過渡期后碳排放量的監(jiān)測、報告和驗證方法。

  • 2026年-2034年,CBAM將逐步擴大應用范圍,涉及更多行業(yè)和國家

時間節(jié)點

管控要求

2026年1月1日-2034年12月31日

(實施期)

范圍:水泥、鋼鐵、鋁、化肥、電力和氫氣,以及可能拓展的行業(yè)。

企業(yè)需要履行報告義務并繳納碳稅。(以上交CBAM證書的形式,證書的價格將根據EU ETS配額每周平均拍賣價格計算)。

在此期間,CBAM的推進速度將與EU ETS免費配額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,即歐盟在2034年后不再發(fā)放免費的碳配額。

  • 2035年之后,CBAM將全面施行并強化

時間節(jié)點

管控要求

2035年1月1日起

(正式實施階段)

CBAM 在全面實施后最終將捕獲ETS覆蓋行業(yè)50%以上的排放量,且歐盟不再發(fā)放免費碳配額。

EU ETS :EU-ETS是歐洲的碳排放交易體系(可類比我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),依據《歐盟2003年87號指令》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成立。其目的是將環(huán)境“成本化”,通過建立排放配額(EUA)交易市場,實現在氣候環(huán)境受到保障下的企業(yè)經營成本最小化。EU-ETS采取總量交易的形式(Cap & Trade):確定納入限排名單的企業(yè)根據一定標準免費獲得或者通過拍賣有償獲得EUA,而實際排放少于所得配額的企業(yè)可將剩余的碳配額在碳交易市場出售,實際排放超過配額則必須購買EUA,否則會面臨嚴厲的懲罰。

03 企業(yè)填報疑問及難點?

對于出口歐盟的企業(yè)而言,在應對CBAM填報的過程中有以下幾個常見的疑問。

企業(yè)是否需要填報CBAM

首先,判斷企業(yè)所屬行業(yè)是否屬于(或與之相關)CBAM過渡期覆蓋的六大行業(yè):水泥、鋼鐵、鋁、化肥、電力和氫氣,如果不屬于這六個行業(yè)的企業(yè)無需申報。但是,CBAM表示其征收范圍將進一步擴展,碳排放行業(yè)企業(yè)仍需持續(xù)關注。

其次,明確出口產品是否屬于CBAM過渡期覆蓋的產品分類,目前CBAM填報涵蓋的產品清單及需報送的溫室氣體種類(CO2、N2O和PFCs)如下圖所示,屬于清單內的產品則需要填報CBAM。

CBAM首批征稅行業(yè)合產品清單

由誰報送?向誰報送?

授權申報人(Reporting Declarants, 歐盟的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)向歐盟CBAM主管機關(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ies, European Commission, Customs Authorities)報送,登錄到歐盟過渡期登記系統(tǒng)(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)中,提交報告。

CBAM過渡登記系統(tǒng)界面,圖源:歐盟官方

雖然CBAM報告工作由授權申報人(通常為進口商)負責,但授權申報人為了填寫該報告,會要求產品供應商(即出口企業(yè))提供相應的碳排放數據,所以為了順利出口,相關出口商需做好碳數據報送的準備工作,配合進口方進行填報。如果買方市場占優(yōu),這部分工作壓力甚至可能會直接轉嫁至出口企業(yè)身上。

CBAM填報相關方,圖源:歐盟官方

企業(yè)會面臨哪些填報困難

出口商企業(yè)在進行CBAM填報工作的過程中,所面臨的困難包括但不限于:海量數據難收集、生產工藝流程復雜、表單繁多、碳計算復雜、填報成本高周期長等。以下為歐盟官方提供的填報模版“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”包含的內容。

  • “A_基礎信息表”:一般信息、生產工藝和購買的前體

  • “B_數據集”:源流和排放源水平-即工廠的直接排放

  • “C_能源和排放”: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耗

  • “D_過程排放”:生產水平和隱含碳排放計算-涉及全廠產量、工序分攤等

  • “E_前體購買”:購買的前體原料

  • “F_工具”:熱電聯產及碳價計算輔助工具

  • “流程匯總”

  • “產品匯總”

  • “溝通匯總”

值得注意的是,在CBAM過渡期,申報人若未如期申報或未完整申報,對未申報的碳排放量按10-50歐元/噸進行罰款。

并且,CBAM的核算標準和方法與常規(guī)的碳盤查、碳足跡所使用的不盡相同,因此出口企業(yè)需要更具針對性的CBAM填報指導。